【推荐】产品销售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销售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产品销售合同1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车用香水产品经销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与原则
甲方将产品销售给乙方,并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以行政区域为限)独家代理商(跨区域超市除外)。在乙方经销期内,甲方对乙方采取优惠政策扶持,使乙方在本地区的业务活动正常运行。
二、经营模式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仅为供货方,不参与乙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在经营中的一切行为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或协调解决。
三、经销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该地区的代理商,享有在该地区的独家销售权(跨区域超市除外)。甲方不直接介入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对该地区到甲方洽谈的客户甲方将转告其与乙方联系,确保乙方在该地区业务的利益。同时乙方不得经营其它同类产品。
2、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对乙方采取扶持政策,给予乙方全国统一价格供货。甲方负责到达乙方指定城市货运站的运费,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七天内,乙方应按订货金额先打款到甲方帐户,并传真打款单给甲方,款到发货;发货期限为一周。
4、如乙方需在当地开展产品推广宣传活动,由乙方策划具体方案,甲方审核通过后协助乙方进行宣传,甲方负责承担宣传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5、乙方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供应权,乙方将全力给甲方反馈市场信息或提出产品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四、特别条款
1、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声誉,不得在销售甲方产品时,以其它假冒伪劣产品搀杂冒充甲方的产品出售。
2、甲方若因市场原因而调节产品价格时,应提前壹周告知乙方。
a、若产品价格需上调时,甲方提前电话知会乙方。
b、若产品价格需下调时,甲方派市场人员盘点乙方未售出产品数量,以货补差。
3、乙方因创业未果,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可向甲方要求退货,保证乙方无后顾之忧,协议即刻终止,公司收回创业基金。创业成功三个月后可换货。乙方退货或换货引起的运费,破损的包装损失等由乙方负责。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大力推广相关产品,从协议签订三个月起,甲方规定乙方月保持终端销售网点数量为_________家,销售_________支/月。若乙方连续二个月不能达到规定的网点数量或销售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另授权其他经销商,同时,乙方在终止本协议后,有两个月的产品销售权。
5、乙方负责培训终端经销商按正确的使用方法去操作本产品,如未按正确方法操作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要把已建立的和今后发展的全部销售客户资料交甲方编入客户中央档案,保证我们售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7、乙方所定产品通常采用陆路汽车运输,若需用另类运输方式时,要同时在订单上加以说明。
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乙方没有违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跨区域经营(除跨区域超市外)、销售假冒产品或超低价倾销甲方产品的行为,一经查实,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并按损失的实际金额赔偿;情节严重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第三方窜货到乙方(除跨区域超市外),由甲方负责协调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七、协议的补充及修改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和修改。经过协商达成的书面补充和修改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双方一致同意诉讼管辖地为_________。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定之日起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销售合同2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乙方自愿经销(购买)甲方图书,为明确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图书购销合同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图书目录,将所需图书填写在书目订数栏,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后,邮寄或直接交给甲方经办人,作为甲方发货的有效凭证。乙方平时用的传真、电话等其他形式订货,与订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方根据乙方在订单上所填图书品种、数量及发货要求,及时给乙方供货,现货品种随填随发,未出版的书在出版后立即发货。
三、乙方订数3个月内有效,如发缺品种在3个月内重印出书,甲方即可补发,但事先应通知乙方。
四、甲方可为乙方进行送货,送货不方便的,可进行铁路或公路发货。甲方向乙方发货后,应及时向乙方寄发有关提货票据。如因此造成延误,承运方所收的延误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如有误差,应在5日内将收发货差错查询单(含原包贴头)等以书信、传真的方式回告甲方经办人。逾期无回告者,甲方将视作收货无误,并以订单实发数作为最终结款依据。
五、甲方发货折扣为_____折,乙方订货总码样为_____,订货总实样为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如遇图书价格动,结算金额以最终发货定价为准。乙方收货地址 ……此处隐藏10971个字……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年__月__日
产品销售合同15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甲方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项目的基准定价的基础上,乙方通过销售和推广,单套商品房实际成交单价达到甲方委托给乙方《委托销售房源和底价一览表》的价格,超出底价的销售额部分即为销售溢价,在甲乙双方签订的基准定价总额的基础上上浮的部分。对溢价双方约定按甲方占溢价总额的70%、乙方占总额的30%的比例分成,但乙方分成的溢价总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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