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出租合同

时间:2024-06-04 19:12:16
汽车出租合同15篇

汽车出租合同1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汽车出租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汽车出租合同1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

乙方(承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从业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初次领证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___________2、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近亲属: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与乙方关系: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省、市、县有关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和政策,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并经甲乙双方确定,充分了解并认可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条款的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出租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性能完好的新能源客运出租车给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每辆车每月向甲方支付300元管理费,每辆车每月不得少于3次例检(指定修理厂免费例检)。

第二条 租赁车辆

车牌: 车辆详情见《_________出租汽车交接单》(下称交接单)。

第三条 合同期限

鉴于出租车里程数不超过60万公里,按每年75000公里计算。在租赁期内,每辆车年公里数不得超过8万公里,超过部分按照0.5元/公里计算。

O中期: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每月3600元(叁仟陆佰元整),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于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以后在每月到期3天前提前支付下月租金。

O长期:本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每月3000元(叁仟元整),按月支付,第一个月租金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以后在每月到期3天前提前支付下月租金。

在租赁期内提前还车的,不足月按一月计算,月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照总租金的30%计算。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

如乙方拖欠任一期租金超过3天未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第四天起有权强行收回车辆。

第五条 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时,乙方依交接单并车辆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检视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或违约事项处理完毕,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对保证金约定有其他处理办法的,按约定办理。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1、租赁期限内车辆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对车辆进行转包、转让、出租、抵押等处分,不得利用承租车辆非法运营、从事非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强行收回车辆,扣除全部租赁保证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租赁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被盗、被抢、被扣、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违章、人员伤残、车辆修理、车辆手续丢失、意外事故等由此而产生的纠纷、所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和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垫付的赔偿金等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严格按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奖惩。

4、在租赁期间内,充电(含每月一次慢充)电机及车辆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维修保养手册规定执行,费用乙方自理。车辆三电系统(驱动电机、动力电池、电控系统)仅只能在甲方指定地点保养、维护。承租人不得擅自处理或到任何第三方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扣收全部保证金。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5、租赁期间内,乙方营运期间,必须持证上岗、衣貌端正上岗,保持车内外整洁,不得酒后开车或有任何宰客、拒载等行为,不得有任何对车辆及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否则,按甲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执行。

6、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由于政府行为造成此车无法营运,或甲方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需对车辆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时,乙方无条件退还车辆和所有手续,甲方退还保证金。转让时,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法自主经营,其经营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昭通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乱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引发的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由乙方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8、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由没有该车服务资格的他人驾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保证金不退。

9、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自主经营权,有权拒绝甲方的不合理摊派和用车。

10、乙方应按时对租赁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容、车貌及技术状态良好,确保承租车辆随时适合道路客运运输的安全性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1、租赁期内,除保险以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车辆年检费用可凭发票由甲方报销)。如车辆发生被盗等超出保险合同范围之外的事故或发生超出保险赔偿额度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负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租赁期内因乙方违章、违法被有关部门吊销驾驶执照或涉嫌犯罪,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车辆,租车抵押金不退。收回车辆如需修理,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13、甲方有权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行业规定,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活动;

14、甲方有权依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府和行业规定,制定或修订制度和规定;

15、甲方有权决定车辆的处置和更新;

16、本合同解除、终止时,乙方应在1天内将车辆归还给甲方,停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如1天内未归还的,超期1天按300元租金计算。归还时甲方现场验车,车辆轮胎、刹车片行驶里程不得超过1000公里,车辆外观如有刮痕必须修复、车内不得有破损、烟头烫损等痕迹,车辆清洗后归还。车辆相关证照不得遗失。车辆修复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修车延误车辆返还的,乙方按150元一天支付甲方车辆停运损失。

17、甲方除履行交 ……此处隐藏22351个字……还未完成的费用。

(4)若因司机或其它第三方原因造成或其它安全事故,造成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理办法”由乙方与车方所在单位协调处理,如果甲方为其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则按旅游意外保险相关条例进行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5)、甲方车辆司机要积极配合乙方旅游行程愉快顺利,遵守旅游各项制度,相互团结,不得酗酒打闹,保证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对客人要热情服务,保证安全行驶行车途中司机要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引起的乘客和财物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责任:

(1)、在出发后乙方应合理调配车辆,确保车辆在安全及可能行驶的路段行驶,避免司机疲劳驾驶,甲方不允许乙方任何人员擅自驾驶甲方车辆,如因此造成责任事故及经济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

(2)、乙方应保证甲方司机的正常睡眠,不要开夜车(以天黑为限)。(特殊摄影团除外需提前申明)

三、付款方式

乙方于出发前支付70%租车费,余款于行程结束前由乙方付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

五、特别约定:

对行程内游览的景点顺序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有权进行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等因素造成的增加费用,由客人自理;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签协议之日起,自行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直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裁定执行。

3、此协议价格不含税金

4、如需接送机/火车,费用为100元/次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传真:联系电话及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汽车出租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合同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

详见本合同附件《自驾汽车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随时随地收回租赁车辆,已经收取的金额在计算全部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人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租赁车辆。

(3)从事其他损害出租人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租赁期满后未归还车辆的。在上述情况下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2、租赁期间,不承担因租赁车辆造成的第三方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4、根据合同,提供技术条件良好、牌照和费用齐全的车辆。

5、在租赁期间监控车辆使用情况和客户信誉。

四、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有权使用租赁车辆。

2、租赁前对租赁车辆的损坏不承担赔偿和维修义务。

3、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足额支付抵押,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如果用银行信用卡消费,需要承担应付银行的手续费。

4、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车辆的燃料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在租赁期内,严格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生事故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人必须承担因承租人行为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人办理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损失认定和理赔。

五、抵押条件

1、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应按出租人关于定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抵押。

2、租赁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后,出租人除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还应将剩余的押金退还承租人。

3、承租人不得将保证金作为租金提存。

4、出租人提供司机的,承租人不用交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人已经为租赁车辆提供了相应的保险。详见《租车登记表》。

2、承租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当被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的修理厂,承租人已提供所有有效的保险证明手续,且租赁车辆符合出租人应投保的《汽车租赁登记表》的要求时,出租人将停止计算租赁费。车辆在租赁期内被盗、报废或以其他形式灭失的,自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承租人应承担车辆租金的40%和保险可扣除部分。

3、因保险公司拒绝和免除对承租人的赔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如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支付车辆加速折旧费用和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加速折旧成本相当于本次事故维修总成本的30%。

承租人无法取得保险公司理赔所需手续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加速折旧费用,并承担未支付保险事件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变更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除相应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未履行部分及其附件租赁总额20%的违约金。承租人应根据双方签署的归还时间及时归还租赁车辆。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天,除继续收取租金外,还应当支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归还一天,交付日的租金在扣除当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本合同所指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的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只有在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才有效。

九、争端的解决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和附件

《租车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租车结算单》、《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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